镇赉县地方税务局
发布时间:2018-04-26 14:35:00 来源:
  • 字号:
收藏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分月(季)汇总申报
事项名称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分月(季)汇总申报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征收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含未达起征点个体工商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实际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的,应当将该期每月(季)实际发生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以下简称分月(季)汇总申报),税务机关按照申报额所应缴纳的税款减去已缴纳税款的差额补缴税款。具体申报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实行简并征期的定期定额户,在简并征期结束后应当办理分月(季)汇总申报。
定期定额户注销税务登记,应当向税务机关进行分月(季)汇总申报并缴清税款。
定期定额户停业是否分月(季)汇总申报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届满分月(季)汇总申报时,月(季)申报额高于定额又低于省税务机关规定申报幅度的应纳税款,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纳税不加收滞纳金。
适用对象:个人
实施机关 镇赉县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 责任处(科)室 镇赉县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
办公地址 嫩江东路776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8:30-11:30;14:00-17:30(夏季)   8:30-11:30;13:30-17:00(冬季)
咨询电话 0436-5871234 监督投诉电话 12366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或网上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结果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受理后即时办结。
法定时限: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即时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或网上查询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1、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含未达起征点个体工商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实际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的,应当将该期每月(季)实际发生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以下简称分月(季)汇总申报)2、实行简并征期的定期定额户,在简并征期结束后应当办理分月(季)汇总申报。
3、定期定额户注销税务登记,应当向税务机关进行分月(季)汇总申报并缴清税款。4、定期定额户停业是否分月(季)汇总申报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数量限制:无
禁止性要求:无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纳税分月(季)汇总申报表》
材料形式:电子版
材料详细要求:1份
必要性及描述: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一)上门办理
(二)网上办理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十八条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首问责任制咨询中心”和纳税服务电话咨询。
填表人(签字):于浩明  联系电话:18143665090 处室负责人(签字):王柏亭   联系电话:18143665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