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地方税务局
发布时间:2018-04-26 14:5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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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
事项名称 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征收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扣缴义务人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履行代收代缴车船税义务,填报《车船税代收代缴报告表》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凡在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理的应税船舶,其车船税一律由船籍港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委托当地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代征。
适用对象:法人
实施机关 镇赉县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 责任处(科)室 镇赉县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
办公地址 嫩江东路776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8:30-11:30;14:00-17:30(夏季)   8:30-11:30;13:30-17:00(冬季)
咨询电话 0436-5871234 监督投诉电话 12366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或网上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结果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受理后即时办结。
法定时限: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即时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或网上查询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扣缴义务人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履行代收代缴车船税义务。
数量限制:无
禁止性要求:无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必须报送:1.《车船税代收代缴报告表》;条件报送: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第二联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第一联
材料形式:电子版
材料详细要求:1份
必要性及描述:必要:1;2.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税款时已向被扣缴义务人开具税票的情形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第二联;3.扣缴义务人汇总缴库开具税票的情形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第一联
备注
办理流程 (一)上门办理
(二)网上办理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第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2号)第十条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首问责任制咨询中心”和纳税服务电话咨询。
填表人(签字):于浩明  联系电话:18143665090 处室负责人(签字):王柏亭   联系电话:18143665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