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赉县地方税务局
发布时间:2018-04-26 14:57:00
来源:
- 小
- 中
- 大
- 字号:
申报错误更正
事项名称 | 申报错误更正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征收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申报错误更正,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后,发现申报表存在错误,完成修改更正或作废的过程。申报错误更正时只能全量更正或者申报作废,不允许差额更正或补充申报。申报错误更正后,如涉及补缴税款,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 ||
适用对象:个人和法人 | |||
实施机关 | 镇赉县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 | 责任处(科)室 | 镇赉县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 |
办公地址 | 嫩江东路776号 |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8:30-11:30;14:00-17:30(夏季) 8:30-11:30;13:30-17:00(冬季) | ||
咨询电话 | 0436-5871234 | 监督投诉电话 | 12366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审批结果 | 无 |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受理后即时办结。 | ||
法定时限: | |||
附加说明 | |||
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即时送达 | ||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 |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后,发现申报表存在错误,完成修改更正或作废。 | ||
数量限制:无 | |||
禁止性要求:无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必须报送:1.相关税(费)种纳税申报表;条件报送:1.《申报表作废申请单》 | ||
材料形式:电子版 | |||
材料详细要求:1份 | |||
必要性及描述:1.必要:1;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后,发现申报表错误,需要对申报表数据进行作废,申请办理申报表作废业务报送《申报表作废申请单》。 | |||
备注 | |||
办理流程 | ![]()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9号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八十一条,八十二条 第八十一条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是指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 第八十二条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
||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首问责任制咨询中心”和纳税服务电话咨询。 | ||
填表人(签字):于浩明 联系电话:18143665090 处室负责人(签字):王柏亭 联系电话:18143665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