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地方税务局
发布时间:2018-04-26 15:08: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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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个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办理
事项名称 非居民个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办理 权力事项类型 其他职权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非居民个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办理是指符合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非居民个人,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按规定程序办理。
适用对象:个人
实施机关 镇赉县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 责任处(科)室 镇赉县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
办公地址 嫩江东路776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8:30-11:30;14:00-17:30(夏季)   8:30-11:30;13:30-17:00(冬季)
咨询电话 0436-5871234 监督投诉电话 12366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结果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受理后即时办结。
法定时限: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即时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符合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非居民个人
数量限制:无
禁止性要求:无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必须报送:1.《非居民纳税人税收居民身份信息报告表(个人适用)》;条件报送:1.《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个人所得税A表)》2.《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个人所得税B表)》3.《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个人所得税C表)》4.《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个人所得税D表)》5.由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在纳税申报或扣缴申报前一个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6.享受国际运输协定待遇的个人,可以缔约对方政府签发的护照复印件代替税收居民身份证明7.与取得相关所得有关的合同.协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支付凭证等权属证明资料8.《代理人等确认自己不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的声明》
9.投资链条各方(包括该非居民.投资管理人或投资经理.各级托管人.证券公司等)签署的与投资相关的合同或协议,以及能够说明投资业务的其他资料,资料内容应包括委托投资本金来源和组成情况以及各方收取费用或取得所得的约定10.投资收益和其他所得逐级返回至该非居民的信息和凭据,以及对所得类型认定与划分的说明资料11.非居民纳税人自行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其他资料。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详细要求:1份
必要性及描述:1.必要:1;2.享受税收协定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条款待遇的非居民个人报送《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个人所得税A表)》;3.适用税收协定常设机构和营业利润、独立个人劳务条款待遇的非居民个人报送《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个人所得税B表)》;4.适用税收协定财产收益.其他所得条款待遇的非居民个人报送《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个人所得税C表)》;5.适用非独立个人劳务.演艺人员和运动员.退休金.政府服务.教师和研究人员.学生条款,或国际运输协定的非居民个人报送《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个人所得税D表)》;6.除不能提供该资料的的享受国际运输协定待遇的个人外的个人报送由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在纳税申报或扣缴申报前一个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7.未提供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享受国际运输协定待遇的个人报送享受国际运输协定待遇的个人,可以缔约对方政府签发的护照复印件代替税收居民身份证明;8.以前未向同一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报送与取得相关所得有关的合同.协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支付凭证等权属证明资料;9.有代理人报送《代理人等确认自己不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的声明》;10.适用于委托投资报送投资链条各方(包括该非居民.投资管理人或投资经理.各级托管人.证券公司等)签署的与投资相关的合同或协议,以及能够说明投资业务的其他资料,资料内容应包括委托投资本金来源和组成情况以及各方收取费用或取得所得的约定;11.适用于委托投资报送投资收益和其他所得逐级返回至该非居民的信息和凭据,以及对所得类型认定与划分的说明资料;12.非居民纳税人能够提供证明其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报送非居民纳税人自行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其他资料。
备注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5〕125号)第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81号)第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国税函〔2009〕601号)第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发〔1993〕045号文件废止后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348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30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委托投资情况下认定受益所有人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4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0号)全文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首问责任制咨询中心”和纳税服务电话咨询。
填表人(签字):于浩明  联系电话:18143665090 处室负责人(签字):王柏亭   联系电话:18143665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