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地方税务局
发布时间:2018-04-26 15:13: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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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开具
事项名称 《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开具 权力事项类型 其他职权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经批准采取汇总申报缴纳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其履行汇总纳税的机构、场所,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索取《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
适用对象:法人
实施机关 镇赉县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 责任处(科)室 镇赉县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
办公地址 嫩江东路776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8:30-11:30;14:00-17:30(夏季)   8:30-11:30;13:30-17:00(冬季)
咨询电话 0436-5871234 监督投诉电话 12366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结果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受理后即时办结。
法定时限: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即时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经批准采取汇总申报缴纳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
数量限制:无
禁止性要求:无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汇总申报缴纳所得税的证明材料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详细要求:1份
必要性及描述: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第三条第(六)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11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4〕98号)全文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首问责任制咨询中心”和纳税服务电话咨询。
填表人(签字):于浩明  联系电话:18143665090 处室负责人(签字):王柏亭   联系电话:18143665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