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地方税务局
发布时间:2018-04-27 09:08: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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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申报

事项名称 耕地占用税申报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征收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属于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的土地(以下简称应税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草地、苇田。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和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适用对象:个人和法人
实施机关 镇赉县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 责任处(科)室 镇赉县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
办公地址 嫩江东路776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8:30-11:30;14:00-17:30(夏季)   8:30-11:30;13:30-17:00(冬季)
咨询电话 0436-5871234 监督投诉电话 12366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或网上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结果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时办结。
法定时限: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时办结。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即时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或网上查询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
数量限制:无
禁止性要求:无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必须报送:1.《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条件报送:3.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复印件4.减免耕地占用税证明材料复印件5.实际占用耕地的相关证明的材料复印件
材料形式:电子版
材料详细要求:1份
必要性及描述:1.必要:1-2;2.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的报送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复印;3.享受耕地占用税优惠的报送减免耕地占用税证明材料复印件;4.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报送实际占用耕地的相关证明的材料复印件
备注
办理流程 (一)上门办理
(二)网上办理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首问责任制咨询中心”和纳税服务电话咨询。
填表人(签字):于浩明  联系话:18143665090 处室负责人(签字):王柏亭   联系电话:18143665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