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地方税务局
发布时间:2018-04-27 09: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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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申报
事项名称 | 耕地占用税申报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征收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属于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的土地(以下简称应税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草地、苇田。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和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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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个人和法人 | |||
实施机关 | 镇赉县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 | 责任处(科)室 | 镇赉县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 |
办公地址 | 嫩江东路776号 |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8:30-11:30;14:00-17:30(夏季) 8:30-11:30;13:30-17:00(冬季) | ||
咨询电话 | 0436-5871234 | 监督投诉电话 | 12366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或网上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审批结果 | 无 |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时办结。 | ||
法定时限: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时办结。 | |||
附加说明 | |||
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即时送达 | ||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或网上查询 |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 | ||
数量限制:无 | |||
禁止性要求:无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必须报送:1.《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条件报送:3.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复印件4.减免耕地占用税证明材料复印件5.实际占用耕地的相关证明的材料复印件 | ||
材料形式:电子版 | |||
材料详细要求:1份 | |||
必要性及描述:1.必要:1-2;2.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的报送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复印;3.享受耕地占用税优惠的报送减免耕地占用税证明材料复印件;4.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报送实际占用耕地的相关证明的材料复印件 | |||
备注 | |||
办理流程 | (一)上门办理 | ||
(二)网上办理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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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首问责任制咨询中心”和纳税服务电话咨询。 | ||
填表人(签字):于浩明 联系话:18143665090 处室负责人(签字):王柏亭 联系电话:18143665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