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国家电网公司
发布时间:2018-04-28 16:1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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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扩报装申请
事项名称 业扩报装申请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业扩报装办电申请
适用对象     辖区内用电客户
实施机关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镇赉县供电公司 责任处(科)室  营销部
办公地址 镇赉县凌云西路1101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    冬令时: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夏令时: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咨询电话 0436-7237284 监督投诉电话 0436-7263939
申请方式 现场 事项审查类型 现场
审批结果 完结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送达。
送达方式  当面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 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工商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特殊项目的政府批文、机井用户需要另提供水政水资源管理中心提供的证明
材料形式  需要申请人自行出具
材料详细要求  A4纸,每项材料各一份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高低压用电客户业扩报装工作流程
收费情况 依据《吉林省建筑预算定额》
法定依据 《供电营业规则》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
第三章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需新装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都必须按本规则规定,事先到供电企业用电营业场所提出申请,办理手续。第十九条供电企业对已受理的用电申请,应尽速确定供电方案,在下列期限内正式书面通知用户:居民用户最长不超过五天;低压电力用户最长不超过十天;高压单电源用户最长不超过一个月;高压双电源用户最长不超过二个月。若不能如期确定供电方案时,供电企业应向用户说明原因。用户对供电企业答复的供电方案有不同意见时,应在一个月内提出意见,双方可再行协商确定。用户应根据确定的供电方案进行受电工程设计。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处室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