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18-04-26 15:3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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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直部门违反价格政策、法规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
事项名称 对县直部门违反价格政策、法规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其他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违反价格法律法规
适用对象    法人
实施机关 镇赉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处(科)室 价格监督检查局
办公地址 镇赉县镇赉镇嫩江东路558号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30分——11:30分、下午13:30分——17:00)夏季:(上午8:30分——11:30分、下午14:00——17:30分)
咨询电话 7222476(12358) 监督投诉电话 7222476
申请方式 现场、电话、网上 事项审查类型 现场、电话、网上
审批结果 办结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1个工作日
送达方式        当场或电话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涉及价格违法案件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涉及价格违法案件的有关证据
材料形式        由申请人提供
材料详细要求    A4纸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受理-核实-取证-办结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1987年9月11日国务院发布)第二十九条 下列行为属于价格违法行为:(一)不执行国家定价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收取费用的;(二)违反国家指导价的定价原则,制定、调整商品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的;(三)抬级抬价、压级压价的;(四)违反规定将计划内生产资料转为计划外高价出售的;(五)将定量内供应城镇居民的商品按议价销售的;(六)违反规定层层加价销售商品的;(七)自立名目滥收费用的;(八)采取以次充好、短尺少秤、降低质量等手段,变相提高商品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的;(九)企业之间或者行业组织商定垄断价格的;(十)不执行提价申报制度的;(十一)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十二)泄露国家价格机密的;(十三)其他违反价格法规、政策的行为。第三十条对有前条行为之一的,物价检查机构应当根据情节按照下列规定处罚通报批评;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填表人(签字):郭忠福 联系电话:7222476   处室负责人(签字): 郭忠福          联系电话:7222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