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18-04-26 15:5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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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和使用
事项名称 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和使用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征收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征收或使用价格调节基金
适用对象      个人、法人
实施机关 镇赉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处(科)室 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  镇赉县永安东路539号
办公时间 夏: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冬: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 0436--6572608 监督投诉电话 0436--7223036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现场审查
审批结果 办结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
送达方式    当面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少数民族补贴、副食品基地建设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个人或法人提供价格调节基金的申请
材料形式   申请人提供
材料详细要求  A4纸张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申请人或部门申请---实地勘察---可行性报告---资金投放---跟踪检查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吉林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的实施办法》吉省价办联字[1995]第33号;第二条征收范围和标准一至九条  第五条 基金管理 各级政府的物价、财政部门负责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物价,财政部门报告基金的征收、使用及管理工作。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填表人(签字):付守鑫  联系电话:0436--6572608    处室负责人(签字):付守鑫 联系电话:0436--6572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