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8-04-28 15:5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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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核发
事项名称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核发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申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适用对象     法人
实施机关 镇赉县公安局(初审) 责任处(科)室 镇赉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办公地址 镇赉县公安局  四楼
办公时间 冬季: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5:00   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14:00—5:30 
咨询电话 5872659 监督投诉电话 5876226
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网上审批
审批结果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7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现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一)承运人、运输车辆具备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二)驾驶员、押运员具备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三)托运人具备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五)具备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统一制定格式的《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六)具备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七)托运人已安装“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并在该信息系统上向受理机构提出许可证核发申请;(八)运达地属于受理机构行政区域范围。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下列涉及烟花爆竹事项的道路运输申请不得受理: (一)烟火药和含药烟花爆竹半成品;
(二)黑火药、引火线的跨省运输; (三)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订购需要专业人员燃放产品的; (四)托运人存在前次运输烟花爆竹运达后,未报告发证公安机关到场核对运输许可事项即行卸货情况的。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2、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4、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5、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6、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7、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材料形式    原件
材料详细要求:1、原件1份;2、原件1份;3、原件1份;4、原件1份;5、原件1份;6、原件1份;7、原件1份。
必要性及描述  1.必要;2.必要;3.必要;4.必要;5.必要;6.必要;7.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登录烟花爆竹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提交电子资料→网上受理→网上预审→反馈审查意见→纸质材料现场送达。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第二十二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填表人(签字): 张红丽    联系电话: 15543977767        处室负责人(签字):王春辉       联系电话:18626787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