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8-04-28 15:5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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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枪持枪证
事项名称 公务用枪持枪证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公务用枪持枪证
适用对象    公安、法院、司法、林保、押运公司符合配枪条件的单位、人员
实施机关 镇赉县公安局 责任处(科)室 治安管理大队
办公地址 镇赉县公安局   四楼
办公时间 冬季: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5:00   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14:00—5:30 
咨询电话 5872659 监督投诉电话 5876226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公务用枪枪证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7天
法定时限   7天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现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1、已授予人民警察警衔;2、熟知枪支管理、使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3、熟练掌握所配枪支种类的使用、保养技能;4、通过法律政策考试、实弹射击考核。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公务用枪审批登记表》
材料形式        原件
材料详细要求    原件1份。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提交公务用枪审批登记表——受理——审查——审核——审批——结果送达,办结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公安机关枪支管理规定(共十章四十八条)全文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申请公务用枪人员,应当如实向审批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填表人(签字): 张红丽    联系电话: 15543977767        处室负责人(签字):王春辉       联系电话:18626787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