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赉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8-04-28 15: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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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枪持枪证
事项名称 | 公务用枪持枪证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公务用枪持枪证 | ||
适用对象 公安、法院、司法、林保、押运公司符合配枪条件的单位、人员 | |||
实施机关 | 镇赉县公安局 | 责任处(科)室 | 治安管理大队 |
办公地址 | 镇赉县公安局 四楼 | ||
办公时间 | 冬季: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5:00 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14:00—5:30 | ||
咨询电话 | 5872659 | 监督投诉电话 | 5876226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审批结果 | 公务用枪枪证 |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7天 | ||
法定时限 7天 | |||
附加说明 | |||
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 ||
送达方式 现场送达 |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1、已授予人民警察警衔;2、熟知枪支管理、使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3、熟练掌握所配枪支种类的使用、保养技能;4、通过法律政策考试、实弹射击考核。 | ||
数量限制 无 | |||
禁止性要求 无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公务用枪审批登记表》 | ||
材料形式 原件 | |||
材料详细要求 原件1份。 | |||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 |||
备注 | |||
办理流程 | 提交公务用枪审批登记表——受理——审查——审核——审批——结果送达,办结 | ||
收费情况 | 无 | ||
法定依据 | 公安机关枪支管理规定(共十章四十八条)全文 | ||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申请公务用枪人员,应当如实向审批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
填表人(签字): 张红丽 联系电话: 15543977767 处室负责人(签字):王春辉 联系电话:186267878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