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8-04-28 15:5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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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事项名称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
适用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镇赉县公安局 责任处(科)室 治安管理大队
办公地址 镇赉县公安局 四楼
办公时间 冬季: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5:00   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14:00—5:30 
咨询电话 5872659 监督投诉电话 5876226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决定书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1天
法定时限  7天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现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1、承办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举办单位应当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申请; 3、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4、具有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 5、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数量限制          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2、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3、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4、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5、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6、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材料形式       原件
材料详细要求  1原件1份;2原件1份;3原件1份;4原件1份;5原件1份;6原件1份。
必要性及描述  1、必要;2、必要;3、必要;4、必要;5、必要;6、非必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时必要)
备注  活动场所管理者在《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上签署提供场所的确认意见并加盖公章即视为同意提供活动场所。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现场踏勘—决定 
收费情况 0
法定依据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有关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关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填表人(签字): 张红丽    联系电话: 15543977767        处室负责人(签字):王春辉       联系电话:18626787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