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赉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8-04-28 15: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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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事项名称 | 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 ||
需要使用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 | |||
实施机关 | 镇赉县公安局 | 责任处(科)室 | 禁毒大队 |
办公地址 | 镇赉县公安局六楼 | ||
办公时间 | 冬季:周一至周五 08:00-11:30 13:30-17:00 夏季:周一至周五 08:00-11:30 14:00-17:30 | ||
咨询电话 | 0436-5872649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5872645 |
申请方式 | 书面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现场审查 |
审批结果 |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当天 | ||
法定时限 7天 | |||
附加说明 | |||
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各工作日送达 | ||
送达方式 现场送达 |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一、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二、申请项目符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 ||
数量限制 无 | |||
禁止性要求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1、易制毒化学品运输方案。2、运输单位、运输人员、运输器材符合行业标准规定。 | ||
材料形式 原件 | |||
材料详细要求 1、原件1份 2、原件1份 | |||
必要性及描述 1、必要 2、必要 | |||
备注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 ||
收费情况 | 无 | ||
法定依据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二十条 | ||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2、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3、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
填表人(签字): 张红丽 联系电话: 15543977767 处室负责人(签字):王春辉 联系电话:186267878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