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8-04-28 15:5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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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事项名称 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需要使用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
实施机关 镇赉县公安局 责任处(科)室 禁毒大队
办公地址 镇赉县公安局六楼
办公时间 冬季:周一至周五 08:00-11:30  13:30-17:00  夏季:周一至周五 08:00-11:30  14:00-17:30
咨询电话 0436-5872649 监督投诉电话 0436-5872645
申请方式 书面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现场审查
审批结果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当天
法定时限 7天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各工作日送达
送达方式 现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一、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二、申请项目符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数量限制 无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易制毒化学品运输方案。2、运输单位、运输人员、运输器材符合行业标准规定。
材料形式  原件
材料详细要求 1、原件1份 2、原件1份
必要性及描述 1、必要 2、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二十条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2、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3、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填表人(签字): 张红丽    联系电话: 15543977767        处室负责人(签字):王春辉       联系电话:18626787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