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赉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8-04-28 15: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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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旅游、团队旅游签发核发
事项名称 | 个人旅游、团队旅游签发核发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申请大陆居民往来香港、澳门地区通行证签发受理 | ||
涉及对象 大陆居民 | |||
实施机关 | 镇赉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 责任处(科)室 | 无 |
办公地址 | 镇赉县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 ||
办公时间 | 冬季: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5:00 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14:00—5:30 | ||
咨询电话 | 0436-5876236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1-85611681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或网上预约 | 事项审查类型 | 无 |
审批结果 | 受理材料移交 |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间 七个工作日 | ||
法定时限 无 | |||
附加说明 无 | |||
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无 | ||
送达方式 快递邮寄送达或受理点领取 |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大陆居民往来香港地区、澳门地区 | ||
数量限制 无 | |||
禁止性要求 法定不准出境人员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户口本、制证照片、 与申请事由相关材料 | ||
材料形式 复印件 | |||
材料详细要求 无 | |||
必要性及描述 无 | |||
备注 无 | |||
办理流程 | 递交材料—填写打印申请表格—受理及受理缴费—发放出入证件 | ||
收费情况 | 80元/往来港澳通行证 15元/签注每次 80元/签注(每次) | ||
法定依据 | 1.《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的内地公民,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给前往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应当在前往香港、澳门之前,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并在规定 的时间内前往香港、澳门。 经批准短期前往香港、澳门的内地公民发给前往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后按期返回。 (第二十二条)前往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一次使用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5年,可以延期二次,每次不超过5年,证件由持证人保存、使用,每次前往香港、澳门均须按照本办法第六条 、第八条 、第十条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的作一次往返的签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人入境出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管理,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边防检查,适用本法。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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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无 | ||
填表人(签字): 张红丽 联系电话: 15543977767 处室负责人(签字):王春辉 联系电话:186267878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