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抢修镇赉公司
发布时间:2018-04-28 16:5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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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扩报装申请
事项名称 业扩报装申请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业扩报装
适用对象     辖区内用电客户
实施机关 镇赉客服分中心 责任处(科)室  营销部
办公地址 镇赉县站前街459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夏季: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 0436-3254771 监督投诉电话 0436-7220566
申请方式 现场 事项审查类型  
审批结果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送达。
送达方式:当面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 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材料齐全。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用电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产权证明(复印件)或其它证明文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用电设备清单、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特殊项目的政府批文。
材料形式:需要申请人自行出具纸质材料
材料详细要求:A4纸,每项材料各一份
必要性及描述: 无
备注 
办理流程 高低压用电客户业扩报装工作流程
收费情况 依据《吉林省建筑预算定额》
法定依据 《供电营业规则》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
第三章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需新装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都必须按本规则规定,事先到供电企业用电营业场所提出申请,办理手续。第十九条供电企业对已受理的用电申请,应尽速确定供电方案,在下列期限内正式书面通知用户:居民用户最长不超过五天;低压电力用户最长不超过十天;高压单电源用户最长不超过一个月;高压双电源用户最长不超过二个月。若不能如期确定供电方案时,供电企业应向用户说明原因。用户对供电企业答复的供电方案有不同意见时,应在一个月内提出意见,双方可再行协商确定。用户应根据确定的供电方案进行受电工程设计。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填表人(签字): 王丽丽      联系电话: 3254771       处室负责人(签字):李卫东     联系电话:7220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