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镇赉管理部
发布时间:2018-04-28 16: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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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事项名称 |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 按时限办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 ||
适用对象 缴存职工 | |||
实施机关 |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责任处(科)室 | 个贷科 |
办公地址 | 嫩江小区 | ||
办公时间 | 冬: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夏: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 ||
咨询电话 | 7305505 | 监督投诉电话 | 12329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按时限审批 |
审批结果 | 业务受理回单 |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 ||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 |||
附加说明 | |||
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审批后当时送达 | ||
送达方式 短信通知 |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一)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申请贷款时,本人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三)借款人有不少于购(建)住房全部价款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四)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五)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 ||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 |||
禁止性要求 职工家庭拥有两套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一、 期房贷款要件 1、身份证2、户口本3、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声明)4、收入证明5、个人信用报告6、购房合同(网签)7、首付款收据8、本人当场拍照9、银行卡。二、现房贷款要件1、身份证2、户口本3、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声明)4、收入证明5、个人信用报告 6、购房合同(网签)7、首付款收据8、公产证9、本人当场拍照10、银行卡。三、二手房贷款要件1、身份证2、户口本3、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声明)4、收入证明5、个人信用报告6、不动产证7、契税发票8、房屋价值证明(购房发票、纳税申报表、评估报告)9、本人当场拍照10、银行卡 | ||
材料形式 原件 | |||
材料详细要求 | |||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 |||
备注 | |||
办理流程 | 个人申请-中心网点受理-中心审批-符合条件的,通知到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续手续。(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告知原因;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法定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贷款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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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职工按条例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义务 | ||
填表人(签字): 王海东 联系电话:7305502 处室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