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镇赉管理部
发布时间:2018-04-28 16:4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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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按时限办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适用对象 缴存职工
实施机关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任处(科)室 个贷科
办公地址 嫩江小区
办公时间 冬: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夏: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咨询电话 7305505 监督投诉电话 12329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按时限审批
审批结果 业务受理回单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审批后当时送达
送达方式 短信通知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一)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申请贷款时,本人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三)借款人有不少于购(建)住房全部价款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四)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五)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职工家庭拥有两套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一、 期房贷款要件   1、身份证2、户口本3、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声明)4、收入证明5、个人信用报告6、购房合同(网签)7、首付款收据8、本人当场拍照9、银行卡。二、现房贷款要件1、身份证2、户口本3、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声明)4、收入证明5、个人信用报告 6、购房合同(网签)7、首付款收据8、公产证9、本人当场拍照10、银行卡。三、二手房贷款要件1、身份证2、户口本3、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声明)4、收入证明5、个人信用报告6、不动产证7、契税发票8、房屋价值证明(购房发票、纳税申报表、评估报告)9、本人当场拍照10、银行卡
材料形式  原件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中心网点受理-中心审批-符合条件的,通知到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续手续。(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告知原因;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贷款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职工按条例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义务
填表人(签字): 王海东        联系电话:7305502    处室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