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国税局
发布时间:2018-04-28 09:4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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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税款登记
事项名称 扣缴税款登记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1.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2.与非居民企首次签订与其取得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或协议的。   3.与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发生增值税应税业务的。  4.其他依法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情形的。
  适用对象:法人、个人、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镇赉县国家税务局 责任处(科)室 纳税服务科
办公地址 镇赉县镇赉镇嫩江东路776号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4、6、8、10、12、14、16号窗口
办公时间 冬季(工作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夏季(工作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咨询电话 7259118 监督投诉电话 7259030
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结果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法定时限:即时办结    
  附加说明:无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无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或0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数量限制:无    
禁止性要求:无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必须报送资料:无。2.条件报送资料:(1)办理非个人所得税的扣缴税款登记时应报送《扣缴义务人登记表》。(2)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应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表》3 份。(3)税务机关已核发税务登记证件的扣缴义务人应报送税务登记证件副本。(4)办理“一照一码”信息采集、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报送加载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材料形式:自行出具原件或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纸张尺寸A4     
必要性及描述:无    
备注:无    
办理流程 纳税人报送资料,办税服务厅核对资料,符合的当场受理;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办结后反馈纳税人。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十三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六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 号)第四条;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 45 号)第十五条;
5.《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第五条。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知情权、保密权、税收监督权、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申请延期申报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委托税务代理权、陈述与申辩权
义务: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填表人(签字):刘琳琳 联系电话:15526956625 处室负责人(签字):李艳华 联系电话:13894648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