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国税局
发布时间:2018-04-28 09:4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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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税务登记(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事项名称 注销税务登记(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未按照“两证整合”登记制度设立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发生解散、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事宜。
  适用对象:个人    
实施机关 镇赉县国家税务局 责任处(科)室 纳税服务科
办公地址 镇赉县镇赉镇嫩江东路776号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4、6、8、9、11、12号窗口
办公时间 冬季(工作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夏季(工作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咨询电话 7259118 监督投诉电话 7259030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税务事项通知书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若管理部门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办理时限中止,待相关事项办理完毕后方可继续办理注销事宜,办理时限继续计算。
——发生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等重大事项的;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注销办理时限中止情形。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快递送达、邮寄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未按照“两证整合”登记制度设立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发生解散、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数量限制:无    
禁止性要求:无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必须报送资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条件报送资料:(1)办理了税务登记(含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还应报送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2)已领用发票的纳税人还应报送《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3)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纳税人还应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决定复印件。(4)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增值税纳税人还需提供税控设备。(5)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
材料形式:自行出具原件或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纸张尺寸A4     
必要性及描述:无    
备注:无    
办理流程 纳税人报送资料,办税服务厅核对资料,符合的当场受理;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办结后反馈纳税人。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二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第二条。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知情权、保密权、税收监督权、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申请延期申报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委托税务代理权、陈述与申辩权
义务: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填表人(签字):刘琳琳 联系电话:15526956625 处室负责人(签字):李艳华 联系电话:13894648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