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国税局
发布时间:2018-04-28 10:04: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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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事项名称 选择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且不经常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适用对象:法人、个人、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镇赉县国家税务局 责任处(科)室 纳税服务科
办公地址 镇赉县镇赉镇嫩江东路776号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9、11、12、15、16号窗口
办公时间 冬季(工作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夏季(工作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咨询电话 7259118 监督投诉电话 7259030
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结果 税务事项通知书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法定时限:即时办结    
  附加说明:无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快递送达、邮寄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或0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且不经常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数量限制:无
禁止性要求:无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1.必须报送资料: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2.条件报送资料:无。
材料形式:自行出具原件或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纸张尺寸A4 
必要性及描述:无
备注:无
办理流程 纳税人报送资料,办税服务厅核对资料,符合的当场受理;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办结后反馈纳税人。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九条。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令43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七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三批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1号)全文。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4号)全文。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二条第七款。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知情权、保密权、税收监督权、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申请延期申报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委托税务代理权、陈述与申辩权
义务: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填表人(签字):刘琳琳 联系电话:15526956625 处室负责人(签字):李艳华 联系电话:13894648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