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国税局
发布时间:2018-04-28 10:21: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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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存根联数据采集
事项名称 增值税发票存根联数据采集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税控收款机开票系统向税务机关报送的存根联开具信息,税务机关对数据进行比对校验,接收正确的数据。
适用对象:法人、个人、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镇赉县国家税务局 责任处(科)室 纳税服务科
办公地址 镇赉县镇赉镇嫩江东路776号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7、9、10、12、13号窗口
办公时间 冬季(工作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夏季(工作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咨询电话 7259118 监督投诉电话 7259030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网上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结果 税务事项通知书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法定时限:即时办结
附加说明:无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0个工作日送达
送达方式:快递送达、现场送达、邮寄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或0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税控收款机开票系统的纳税人
数量限制:无
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条件报送资料:(1)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纳税人需报送:——金税盘、税控盘或报税盘。(2)使用税控收款机开票系统的纳税人需报送:——税控收款机用户卡。(3)因开票电脑或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等损坏而导致无法报送电子数据时报送的纳税人需报送:——上月份已开具增值税发票存根联(作废发票的报送全部联次)。
材料形式:自行出具原件或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纸张尺寸A4 
必要性及描述:无
备注:
办理流程 纳税人报送资料,办税服务厅核对资料,符合的当场受理;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
办结后反馈纳税人。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三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十七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采集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97号)全文;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一条;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试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1〕44号)第一条;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机动车辆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79号)第二条第二款;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稽核系统的通知》(国税函〔2009〕54号)全文;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第三条;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全文。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知情权、保密权、税收监督权、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申请延期申报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委托税务代理权、陈述与申辩权
义务: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填表人(签字):刘琳琳 联系电话:15526956625 处室负责人(签字):李艳华 联系电话:13894648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