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国税局
发布时间:2018-04-28 10:56:00
来源:
- 小
- 中
- 大
- 字号:
居民企业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
| 事项名称 | 居民企业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1.因解散、破产、重组等原因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应在办理注销登记之前,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在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办理申报。 2.不再持续经营的纳税人,应在办理注销登记之前,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在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办理申报。 3.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在办理注销登记之前,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在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办理申报。 |
||
| 适用对象:法人、其他组织 | |||
| 实施机关 | 镇赉县国家税务局 | 责任处(科)室 | 纳税服务科 |
| 办公地址 | 镇赉县镇赉镇嫩江东路776号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9、11、12号窗口 | ||
| 办公时间 | 冬季(工作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夏季(工作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
||
| 咨询电话 | 7259118 | 监督投诉电话 | 7259030 |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 审批结果 | 无 | ||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 ||
| 法定时限:即时办结 | |||
| 附加说明:无 | |||
| 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至做出决定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送达 | ||
| 送达方式:无 | |||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办理居民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 1.因解散、破产、重组等原因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应在办理注销登记之前,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在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办理申报。 2.不再持续经营的纳税人,应在办理注销登记之前,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在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办理申报。 3.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在办理注销登记之前,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在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办理申报 |
||
| 数量限制:无 | |||
| 禁止性要求:无 |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各 3 份。 | ||
| 材料形式:自行出具原件或复印件 | |||
| 材料详细要求:纸张尺寸A4 | |||
| 必要性及描述:无 | |||
| 备注:无 | |||
| 办理流程 | 纳税人报送资料,办税服务厅核对资料,符合的当场受理;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办结后反馈纳税人。 |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全文。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全文。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全文。 4.《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第三章第一节。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0号)第一条。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0号)第四条第二款。 |
||
|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权利:知情权、保密权、税收监督权、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申请延期申报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委托税务代理权、陈述与申辩权 义务: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
||
| 填表人(签字):刘琳琳 联系电话:15526956625 处室负责人(签字):李艳华 联系电话:13894648900 | |||

吉公网安备 2208210200010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