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赉县国税局
发布时间:2018-04-28 10:58:00
来源:
- 小
- 中
- 大
- 字号: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据实申报)
事项名称 |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据实申报)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能够建立健全账簿,规范财务核算,正确计算盈亏的非居民企业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自实际终止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 ||
适用对象:法人、其他组织 | |||
实施机关 | 镇赉县国家税务局 | 责任处(科)室 | 纳税服务科 |
办公地址 | 镇赉县镇赉镇嫩江东路776号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9、11、12号窗口 | ||
办公时间 | 冬季(工作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夏季(工作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
||
咨询电话 | 7259118 | 监督投诉电话 | 7259030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网上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审批结果 | 无 |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 ||
法定时限:即时办结 | |||
附加说明:无 | |||
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至做出决定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送达 | ||
送达方式:无 |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或0次 |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能够建立健全账簿,规范财务核算,正确计算盈亏的非居民企业,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自实际终止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 ||
数量限制:无 | |||
禁止性要求:无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1.必须报送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及附表各 2 份。 2.条件报送资料: 非居民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项目的应报送: (1)工程作业(劳务)决算(结算)报告或其他说明材料; (2)参与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外籍人员姓名、国籍、出入境时间、在华工作时间、地点、内容、报酬标准、支付方式、相关费用等情况的书面报告; (3)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情况说明。 |
||
材料形式:自行出具原件或复印件 | |||
材料详细要求:纸张尺寸A4 | |||
必要性及描述:无 | |||
备注:无 | |||
办理流程 | 纳税人报送资料,办税服务厅核对资料,符合的当场受理;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办结后反馈纳税人。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全文;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全文;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全文; 4.《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第三章第一节;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0号)第一条;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0号)第四条第二款。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第三条;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11号)全文;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第一条。 |
||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权利:知情权、保密权、税收监督权、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申请延期申报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委托税务代理权、陈述与申辩权 义务: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
||
填表人(签字):刘琳琳 联系电话:15526956625 处室负责人(签字):李艳华 联系电话:13894648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