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国税局
发布时间:2018-04-28 11: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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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消费税申报
| 事项名称 |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消费税申报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实行定期定额征税的个体工商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简易申报或者自行申报 | ||
| 适用对象:个人、其他组织 | |||
| 实施机关 | 镇赉县国家税务局 | 责任处(科)室 | 纳税服务科 |
| 办公地址 | 镇赉县镇赉镇嫩江东路776号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3、5、9、11、12号窗口 | ||
| 办公时间 | 冬季(工作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夏季(工作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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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 | 7259118 | 监督投诉电话 | 7259030 |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 审批结果 | 无 | ||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 ||
| 法定时限:即时办结 | |||
| 附加说明:无 | |||
| 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至做出决定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送达 | ||
| 送达方式:无 | |||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实行定期定额征税的个体工商户,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简易申报或者自行申报 | ||
| 数量限制:无 | |||
| 禁止性要求:无 |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经税务机关核准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在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费)款的,税务机关可以视同申报,不需报送资料。 自行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应报送下列资料: 1.必须报送资料: 《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3份 2.条件报送资料: 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还应报送税控收款机用户卡等存储开票信息的存储介质,也可点对点或网络传输开票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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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形式:自行出具原件或复印件 | |||
| 材料详细要求:纸张尺寸A4 | |||
| 必要性及描述:无 | |||
| 备注:无 | |||
| 办理流程 | 纳税人报送资料,办税服务厅核对资料,符合的当场受理;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办结后反馈纳税人。 |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二章第三节。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四章。 3.《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国税函〔2006〕1199号)全文。 4.《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16 号)全文。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第二条。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49号)第二条。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769号)第一条。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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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权利:知情权、保密权、税收监督权、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申请延期申报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委托税务代理权、陈述与申辩权 义务: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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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人(签字):刘琳琳 联系电话:15526956625 处室负责人(签字):李艳华 联系电话:138946489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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