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国税局
发布时间:2018-04-28 11:07:00 来源:
  • 字号:
收藏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分月(季)汇总申报
事项名称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分月(季)汇总申报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含未达起征点个体工商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应当将该期每月(季)实际发生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申报额超过定额的,按照申报额所应缴纳的税款减去已缴纳税款的差额补缴税款;申报额低于定额的,取消年度汇总申报.
适用对象:个人、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镇赉县国家税务局 责任处(科)室 纳税服务科
办公地址 镇赉县镇赉镇嫩江东路776号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3、5、9、11、12号窗口
办公时间 冬季(工作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夏季(工作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咨询电话 7259118 监督投诉电话 7259030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结果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法定时限:即时办结
附加说明:无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至做出决定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无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含未达起征点个体工商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应当将该期每月(季)实际发生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申报额超过定额的,按照申报额所应缴纳的税款减去已缴纳税款的差额补缴税款。
数量限制:无
禁止性要求:无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税纳税分月(季)汇总申报表》3份
材料形式:自行出具原件或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纸张尺寸A4 
必要性及描述:无
备注:无
办理流程 纳税人报送资料,办税服务厅核对资料,符合的当场受理;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办结后反馈纳税人。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1.《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4
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变职能 改进作风更好为广大纳税人服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7
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
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106
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意见》(税总发〔201485
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3.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694
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国税函〔20061199
号)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
号)
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知情权、保密权、税收监督权、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申请延期申报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委托税务代理权、陈述与申辩权
义务: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填表人(签字):刘琳琳 联系电话:15526956625 处室负责人(签字):李艳华 联系电话:13894648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