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国税局
发布时间:2018-04-28 11:11: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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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事项名称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因其他原因,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申报期限内申请。
适用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镇赉县国家税务局 责任处(科)室 纳税服务科
办公地址 镇赉县镇赉镇嫩江东路776号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15、16号窗口
办公时间 冬季(工作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夏季(工作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咨询电话 7259118 监督投诉电话 7259030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对20个工作日内无法作出决定的,经决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税务机关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延期决定告知书》送达纳税人,并制作《送达回证》由纳税人签收。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快递送达、邮寄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需要延期申报的纳税人
数量限制:无
禁止性要求:无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1.必须报送资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
(3)经办人身份证件。
(4)纳税人确有困难不能正常申报的情况说明。
2.条件报送资料:
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报送:
(1)代理委托书。
(2)代理人身份证件。
材料形式:自行出具原件或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纸张尺寸A4 
必要性及描述:无
备注
办理流程 纳税人报送资料,办税服务厅核对资料,符合的当场受理;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办结后反馈纳税人。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0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1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53号)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知情权、保密权、税收监督权、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申请延期申报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委托税务代理权、陈述与申辩权
义务: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填表人(签字):刘琳琳 联系电话:15526956625 处室负责人(签字):李艳华 联系电话:13894648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