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国税局
发布时间:2018-04-28 11:1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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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减免退抵税
事项名称 入库减免退抵税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纳税人经批准符合政策规范可以享受减免的税款,如已经缴纳入库,可以申请退(抵)已缴纳的税款。
适用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镇赉县国家税务局 责任处(科)室 纳税服务科
办公地址 镇赉县镇赉镇嫩江东路776号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15、16号窗口
办公时间 冬季(工作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夏季(工作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咨询电话 7259118 监督投诉电话 7259030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税务事项通知书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30日内
法定时限:30日内
附加说明:无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快递送达、邮寄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符合条件申请办理入库减免退抵税的增值税纳税人
数量限制:无
禁止性要求:无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1.必须报送资料:
(1)《退(抵)税申请审批表》4份。
(2)减免税费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完税(缴款)凭证复印件。
2.条件报送资料:(1)办理家庭唯一住房优惠事项入库减免的纳税人,还应报送:——购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时,还应报送:——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3)非居民纳税人可享受但未享受协定待遇,申请退还多缴税款的,还应报送:——《非居民纳税人税收居民身份信息报告表》;——《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享受国际运输相关协定遇的企业可以法人证明代替,个人可以护照复印件代替;——与取得相关所得有关的合同、协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支付凭证等权属证明资料;——其他税收规范性文件规定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特定条款税收协定待遇或国际运输协定待遇应当提交的证明资料;——非居民纳税人补充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情况说明。(4)申请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还应报送:——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非限制项目和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非重污染工艺的声明材料。(5)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的,还应报送:——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和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以及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书面声明材料。(6)申请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的,还应报送:——《安置残疾人纳税人申请增值税退税声明》;——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的书面说明;——当期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的复印件及由纳税人加盖公章确认的注明纳人员、缴纳金额、缴纳期间的明细表(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不需提供此材料);——当期由银行等金融机构纳税人加盖公章的按月为残疾人支付工资的清单(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不需提供此材料)。(7)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还应报送:——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
材料形式:自行出具原件或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纸张尺寸A4 
必要性及描述:无
备注
办理流程 纳税人报送资料,办税服务厅核对资料,符合的当场受理;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办结后反馈纳税人。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全文。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全文。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全文。
4.《关于动漫产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8号)全文(2017年12月31日政策到期)。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全文。
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102号)全文。
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0号)全文(2017年12月31日政策到期)。
8.《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1号)全文。
9.《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二条。
10.《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86号)全文。
1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全文。
1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4号)全文。
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有关涉税事项办理的通知》(税总函〔2017〕426号)第五条。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62 号)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15.《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31 号)第三章。
1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 150 号)全文。
1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款退库办理制度的通知》(国税函〔2011〕19 号)全文。
1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 年第 57 号)第三条。
1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60 号)第十四条。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知情权、保密权、税收监督权、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申请延期申报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委托税务代理权、陈述与申辩权
义务: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填表人(签字):刘琳琳 联系电话:15526956625 处室负责人(签字):李艳华 联系电话:13894648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