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国税局
发布时间:2018-04-28 11:2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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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事项名称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符合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纳税人,可在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适用对象:法人、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镇赉县国家税务局 责任处(科)室 纳税服务科
办公地址 镇赉县镇赉镇嫩江东路776号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15、16号窗口
办公时间 冬季(工作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夏季(工作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咨询电话 7259118 监督投诉电话 7259030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结果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法定时限:即时办结
附加说明:无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自做出决定之日起0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无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符合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
数量限制:无
禁止性要求:无
申请材料 1.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11801,政策依据:财税〔2014〕42号),应报送: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2.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12703,政策依据:财税2011〕81号),应报送: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3.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减免性质代码:04012704,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应报送: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4.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减免性质代码:04013607,政策依据:财税〔2014〕39号),应报送: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5.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高校毕业生就业)(减免性质代码:04013608,政策依据:财税〔2014〕39号),应报送: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6.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21201,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应报送: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2)所转让技术产权证明复印件。
7.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21202,政策依据:财税〔2013〕72号),应报送: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2)所转让技术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免性质代码:04021203,政策依据:财税〔2015〕116号),应报送: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2)法人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抵扣情况明细表。
(3)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分配情况明细表。
9.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21907,政策依据:财税〔2013〕72号、财税〔2016〕49号)),应报送: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2)在发展改革或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立项的备案文件(应注明总投资额、工艺线宽标准)复印件以及企业取得的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等。
(3)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情况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4)加工集成电路产品主要列表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外知识产权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企业自主开发或拥有的1—2份代表性知识产权(如专利、布图设计登记、软件著作权等)的证明材料。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集成电路制造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说明。
(6)与主要客户签订的1—2份代表性销售合同复印件。
(7)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质量管理认证证书复印件等)。
10.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21913,政策依据:财税〔2012〕27号,、财税〔2016〕49号),应报送: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2)在发展改革或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立项的备案文件(应注明总投资额、工艺线宽标准)复印件以及企业取得的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等。
(3)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情况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4)加工集成电路产品主要列表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外知识产权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企业自主开发或拥有的1—2份代表性知识产权(如专利、布图设计登记、软件著作权等)的证明材料。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集成电路制造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说明。
(6)与主要客户签订的1—2份代表性销售合同复印件。
(7)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质量管理认证证书复印件等)。
11.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21914,政策依据:财税〔2012〕27号、财税〔2016〕49号),应报送: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2)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情况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集成电路产品列表,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外知识产权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企业自主开发或拥有的1—2份代表性知识产权(如专利、布图设计登记、软件著作权等)的证明材料;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集成电路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
(5)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集成电路产品测试报告或用户报告,以及与主要客户签订的1—2份代表性销售合同复印件。
(6)企业开发环境等相关证明材。
12.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21915,政策依据:财税〔2012〕27号、财税〔2016〕49号),应报送: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2)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软件产品列表或技术服务列表。
(3)主营业务为软件产品开发的企业,提供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软件产品测试报告;主营业务仅为技术服务的企业提供核心技术说明。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说明。
(6)与主要客户签订的1—2份代表性的软件产品销售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
(7)企业开发环境相关证明材料。
(8)在国家规定的重点软件领域内,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25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的,还应报送在国家规定的重点软件领域内销售(营业)情况说明。
(9)汇算清缴年度软件出口收入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软件出口收入总额占本企业年度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0%,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的,还应提供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以及有效出口合同和结汇证明等材料。
13.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21916,政策依据:财税〔2012〕27号、财税〔2016〕49号),应报送: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2)在发展改革或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立项的备案文件(应注明总投资额、工艺线宽标准)复印件以及企业取得的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等。
(3)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情况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4)加工集成电路产品主要列表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外知识产权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企业自主开发或拥有的1—2份代表性知识产权(如专利、布图设计登记、软件著作权等)的证明材料。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集成电路制造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说明。
(6)与主要客户签订的1—2份代表性销售合同复印件。
(7)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质量管理认证证书复印件等)。
14.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21917,政策依据:财税〔2012〕27号、财税〔2016〕49号),应报送: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2)在发展改革或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立项的备案文件(应注明总投资额、工艺线宽标准)复印件以及企业取得的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等。
(3)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情况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4)加工集成电路产品主要列表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外知识产权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企业自主开发或拥有的1—2份代表性知识产权(如专利、布图设计登记、软件著作权等)的证明材料。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集成电路制造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说明。
(6)与主要客户签订的1—2份代表性销售合同复印件。
(7)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质量管理认证证书复印件等)。
15.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21918,政策依据:财税〔2012〕27号、财税〔2016〕49号),应报送: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2)在发展改革或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立项的备案文件(应注明总投资额、工艺线宽标准)复印件以及企业取得的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等。
(3)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情况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4)加工集成电路产品主要列表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外知识产权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企业自主开发或拥有的1—2份代表性知识产权(如专利、布图设计登记、软件著作权等)的证明材料。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集成电路制造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说明。
(6)与主要客户签订的1—2份代表性销售合同复印件。
(7)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质量管理认证证书复印件等)。
16.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21919,政策依据:财税〔2012〕27号、财税〔2016〕49号),应报送: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2)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软件产品列表或技术服务列表。
(3)主营业务为软件产品开发的企业,提供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软件产品测试报告;主营业务仅为技术服务的企业提供核心技术说明。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说明。
(6)与主要客户签订的1—2份代表性的软件产品销售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
(7)企业开发环境相关证明材料。
17.国家规划布局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21920,政策依据:财税〔2012〕27号、财税〔2016〕49号),应报送: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2)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情况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集成电路产品列表,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外知识产权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企业自主开发或拥有的一至两份代表性知识产权(如专利、布图设计登记、软件著作权等)的证明材料。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集成电路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
(5)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集成电路产品测试报告或用户报告,以及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销售合同复印件。
(6)企业开发环境等相关证明材料。
(7)在国家规定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领域内,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25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5%,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的,还应报送在国家规定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领域内销售(营业)情况说明。
18.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21921,政策依据:财税〔2015〕6号),应报送: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19.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21922,政策依据:财税〔2012〕6号),应报送: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20.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23003,政策依据:财税〔2014〕59号),应报送: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2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性质代码:04024401,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应报送: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2)研发项目立项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2.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区内取得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24404,政策依据:国发〔2007〕40号),应报送: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2)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23.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24501,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应报送: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2)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24.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免性质代码:04024508,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应报送: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2)创业投资企业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后出具的年检合格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5.海峡两岸海上直航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32101,政策依据:财税〔2009〕4号),应报送: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26.海峡两岸空中直航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32102,政策依据:财税〔2010〕63号),应报送: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27.从事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澎湖海上直航业务取得的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32103,政策依据:财税〔2007〕91号),应报送: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28.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33302,政策依据:财税〔2011〕58号),应报送: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29.新疆喀什、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办企业定期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33303,政策依据:财税〔2011〕112号),应报送: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30.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33304,政策依据:财税〔2011〕53号),应报送: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31.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减征或免征(减免性质代码:04033305,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应报送: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2)本企业享受优惠的文件复印件(限个案批复企业提交)。
32.广东横琴、福建平潭、深圳前海等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39901,政策依据:财税〔2014〕26号),应报送: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33.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减低税率)(减免性质代码:04049904,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应报送:
无需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代替。
34.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20万元及以下)(减免性质代码:04049907,政策依据:财税〔2015〕34号),应报送:
无需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代替。
3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20万—30万元)(减免性质代码:04049908,政策依据:财税〔2015〕99号),应报送:
无需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代替。
36.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61002,政策依据:财税〔2009〕30号),应报送: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37.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61004,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应报送: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38.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61008,政策依据:财税〔2009〕30号),应报送: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2)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立项有关文件复印件。
39.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减免性质代码:04061009,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应报送: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40.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64001,政策依据:财税〔2010〕110号),应报送: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2)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确认表,或者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意见复印件。
41.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减免性质代码:04064005,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应报送: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2)资源综合利用证书复印件(已取得证书的提交)。
42.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1507,政策依据:财税〔2013〕5号),应报送: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43.外国政府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1511,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应报送:
无需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代替。
44.国际金融组织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1512,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应报送:
无需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代替。
45.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1516,政策依据:财税〔2008〕1号),应报送: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46.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1518,政策依据:财税〔2014〕81号),应报送: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47.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3904,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应报送: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48.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3906,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应报送: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49.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3907,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应报送: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50.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减免性质代码:04091505,政策依据:财税〔2014〕81号),应报送: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5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99905,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应报送: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2)有效期内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从事远洋捕捞业务的提供)。
(3)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认定证书复印件(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提供)。
52.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103206,政策依据:财税〔2009〕65号),应报送: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2)动漫企业认定证明复印件。
53.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103214,政策依据:财税〔2014〕84号),应报送: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2)有关部门对文化体制改革单位转制方案批复文件复印件。
5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120601,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应报送: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2)非营利组织资格认定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复印件。
55.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121101,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应报送: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2)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6.取得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121302, 财税〔2014〕2号),应报送: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57.固定资产或购入软件等可以加速折旧或摊销(减免性质代码:04129920,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应报送:
无需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或汇算清缴时,以申报表代替。
58.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2014年新政)(减免性质代码:04129921,政策依据:财税〔2014〕75号),应报送:
无需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或汇算清缴时,以申报表代替。
59.分配08年以前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129922,政策依据:财税〔2008〕1号),应报送: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60.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2015年新政)(减免性质代码:04129923,政策依据:财税〔2015〕106号),应报送:
无需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或汇算清缴时,以申报表代替。
61.享受过渡期税收优惠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129924,政策依据:财税〔2007〕39号),应报送: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62.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保险保障基金等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129999,政策依据:财税〔2016〕10号),应报送: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63.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等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129999,政策依据:财税〔2013〕80号),应报送: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材料形式:自行出具原件或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纸张尺寸A4 
必要性及描述:无
备注:无
办理流程 纳税人报送资料,办税服务厅核对资料,符合的当场受理;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办结后反馈纳税人。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三十五条,五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章。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全文。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全文。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6号)全文。
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全文。
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全文。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六条。
9.《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全文。
10.《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全文。
1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全文。
1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全文。
1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0号)全文。
1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全文。
1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全文。
1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全文。
1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扶贫基金会小额信贷试点项目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35号)全文。
1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扶贫基金会所属小额贷款公司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3号)全文。
19.《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9号)全文。
20.《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4 2015年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号)全文。
2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0 号)全文。
2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全文。
2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全文。
24.《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全文。
2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全文。
2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全文。
27.《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全文。
28.《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全文。
29.《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5号)第四条。
30.《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全文。
3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8号)全文。
3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5号)全文。
3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全文。
3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全文。
3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土地承包费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779号)全文。
3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全文。
3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全文。
3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6号)全文。
39.《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6号)全文。
4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第一条到第六条,第八条到第十二条。
4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9号)第五条,第六条第一款。
4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6号)第一条,第三条。
4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5号)全文。
4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全文。
4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全文。
4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16〕131号)全文。
4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第一条到第三条,第五条。
4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全文。
4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2号)全文。
5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全文。
51.《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3年第77号)第一条到第五条,第七条到第九条。
5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第二条。
53.《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全文。
5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一条第(五)款。
55.《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全文。
56.《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全文。
5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第二条。
5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全文。
59.《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推广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2号)第二条到第四条。
60.《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全文。
61.《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6号)第二条。
6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第一条第四项。
6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全文。
6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全文(废止第一条“经认定并”及“所称经认定,是指经国家规定的软件企业认定机构按照软件企业认定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并取得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的内容,废止第四条、第五条)。
6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全文。
66.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全文。
67.《关于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领域的通知》(发改高技〔2016〕1056 号)全文。
6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16〕111号)全文。
69.《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全文。
70.《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5号)全文。
7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 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号)全文。
72.《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财税〔2017〕71号)全文。
7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8号)全文。
7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号)全文。
7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全文。
7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全文。
7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全文。
7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全文。
7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8号)全文。
80.《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QFII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9号)全文。
8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第一条,第二条。
8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族自治地方减免地方分享企业所得税工作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289号)全文。
8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全文。
8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一条,第二条。
8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1号)全文。
8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第一条到第三条,第五条。
8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号)全文。
88.《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9号)第二条。
89.《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7号)第二条。
90.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第二条,第三条。
9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全文。
92.《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国科火字〔2017〕144号)全文。
93.《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全文。
9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全文。
9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全文。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知情权、保密权、税收监督权、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申请延期申报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委托税务代理权、陈述与申辩权
义务: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填表人(签字):刘琳琳 联系电话:15526956625 处室负责人(签字):李艳华 联系电话:13894648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