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国税局
发布时间:2018-04-28 11:3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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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税证明开具
事项名称 完税证明开具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税款到国库(经收处)后或收到从国库退还的税款后,当场或事后需要取得税收票证的,税务机关按规定要求为其开具完税证明。对纳税人特定期间完税情况出具证明的,税务机关可为其开具完税证明或纳税证明。
适用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镇赉县国家税务局 责任处(科)室 纳税服务科
办公地址 镇赉县镇赉镇嫩江东路776号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3、5、9、11、12、15、16号窗口
办公时间 冬季(工作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夏季(工作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咨询电话 7259118 监督投诉电话 7259030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网上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结果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法定时限:即时办结
附加说明:无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自做出决定之日起0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无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或0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税款到国库(经收处)后或收到从国库退还的税款后,当场或事后需要取得税收票证的,税务机关按规定要求为其开具完税证明。对纳税人特定期间完税情况出具证明的,税务机关可为其开具完税证明或纳税证明。
数量限制:无
禁止性要求:遗失《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印花税票和《印花税票销售凭证》不能重新开具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1)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提供税务登记证件。(2)纳税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3)经办人身份证明。(4)纳税人换开完税凭证时,提供税法规定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记载完税情况的其他凭证。(5)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的各种税收票证需要重新开具的,提供纳税人完税凭证持有联次遗失声明资料。(6)在证券交易场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后需要换开正式完税凭证的,需提供“成交过户交割凭单”或“过户登记确认书”。开具通过保险机构缴纳车船税完税凭证时,提供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形式:自行出具原件或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纸张尺寸A4 
必要性及描述:无
备注:无
办理流程 纳税人报送资料,办税服务厅核对资料,符合的当场受理;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办结后反馈纳税人。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1.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全文;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3〕339号)附件2;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4号)第二条第三款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知情权、保密权、税收监督权、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申请延期申报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委托税务代理权、陈述与申辩权
义务: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填表人(签字):刘琳琳 联系电话:15526956625 处室负责人(签字):李艳华 联系电话:13894648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