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国税局
发布时间:2018-04-28 11:31: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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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
事项名称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企业或个人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适用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镇赉县国家税务局 责任处(科)室 纳税服务科
办公地址 镇赉县镇赉镇嫩江东路776号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15、16号窗口
办公时间 冬季(工作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夏季(工作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咨询电话 7259118 监督投诉电话 7259030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结果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法定时限:即时办结
附加说明:无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自做出决定之日起0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无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个人无住所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境内、外分支机构;合伙企业的中国居民合伙人
数量限制:无
禁止性要求:遗失《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印花税票和《印花税票销售凭证》不能重新开具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1)《〈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2)与拟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收入有关的合同、协议、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支付凭证等证明资料。(3)申请人为个人且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提供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信息、说明材料或者其他材料。(4)申请人为个人且无住所、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提供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时间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护照信息、说明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材料形式:自行出具原件或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纸张尺寸A4 
必要性及描述:无
备注:无
办理流程 纳税人报送资料,办税服务厅核对资料,符合的当场受理;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办结后反馈纳税人。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1.《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0号)全文。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知情权、保密权、税收监督权、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申请延期申报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委托税务代理权、陈述与申辩权
义务: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填表人(签字):刘琳琳 联系电话:15526956625 处室负责人(签字):李艳华 联系电话:13894648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