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8-04-27 09: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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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革涉及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涉及出让、租赁审批
事项名称 | 国有企业改革涉及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涉及出让、租赁审批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申请国有企业改革涉及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涉及出让、租赁审批 | ||
适用对象: 法人 | |||
实施机关 | 镇赉县国土资源局 | 责任处(科)室 | 镇赉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
办公地址 | 镇赉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 | ||
办公时间 | 冬时: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 ||
夏时: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 |||
咨询电话 | 0436-7251157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7232767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审批结果 | 核发批准文件 |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60日 | ||
法定时限 60日 | |||
附加说明 无 | |||
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办结后隔天送达 | ||
送达方式 现场送达 |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1、必须有完整的申请材料。2、保证上述申请材料真实有效。3、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4、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5、符合城市、村庄、集镇建设规划。6、符合国有企业改革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 | ||
7、属于有偿使用的,进行地价评估,拟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方案。 | |||
8、四至界线清楚,无争议,权属来源合法,用地面积准确。 | |||
数量限制 无 | |||
禁止性要求 无 | |||
申请材料 | 1、 材料名称 :国有企业改革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用地申请; 立项批复 ;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权属证明材料;用地平面位置布置图;项目可行性报告;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
材料形式 A4纸质 | |||
材料详细要求:国有企业改革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原件1份;用地申请1份; 立项批复原件1份 ;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原件1份、规划许可证原件1份、选址意见书原件1份;权属证明材料原件1份;用地平面位置布置图4份;项目可行性报告原件1份;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原件1份; | |||
必要性及描述:国有企业改革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原件1份;用地申请1份; 立项批复原件1份 ;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原件1份、规划许可证原件1份、选址意见书原件1份;权属证明材料原件1份;用地平面位置布置图4份;项目可行性报告原件1份;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原件1份; | |||
备注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核发 | ||
收费情况 | 采取出让和或租赁方式处置的企业改革企业出让价格和租赁价格经集体决策报政府同意后收缴,缴财政出让金专户 |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
国家管理局第8号令第五条 企业改革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采取出让或租赁方式处置: (一)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组建企业集团的; (二)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的; (三)国有企业租赁经营的; (四)非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的。 | |||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
填表人(签字): 包可心 联系电话:13943629268 处室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