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8-04-27 09:4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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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存量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批

事项名称 国有存量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批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申请国有存量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批
适用对象 法人
实施机关 镇赉县国土资源局 责任处(科)室  土地利用科
办公地址 镇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办公时间 冬时8:30-11:30, 1:30-5:00 夏时8:30-11:30,2:00-5:30
咨询电话 7251157 监督投诉电话 7232767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核发批准文件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办结后隔天送达
送达方式   现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必须有完整的申请材料。保证上述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城市、村庄、集镇建设规划。属于有偿使用的,进行地价评估,拟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方案。四至界线清楚,无争议,权属来源合法,用地面积准确。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用地申请;立项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部门意见书;权属证明材料;用地平面位置布置图;、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营业执照);
材料形式   A4纸质
材料详细要求  用地申请;立项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部门意见书;权属证明材料;用地平面位置布置图;、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一份
必要性及描述用地申请;立项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部门意见书;权属证明材料;用地平面位置布置图;、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营业执照);
备注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核发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施行) 第五十六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填表人(签字): 王昊         联系电话: 15943622345          处室负责人(签字):  王昊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