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8-04-27 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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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项目用地审批
事项名称 | 农林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项目用地审批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申请农林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项目用地审批 | ||
适用对象:个人、法人 | |||
实施机关 | 镇赉县国土资源局 | 责任处(科)室 | 耕地保护科 |
办公地址 | 镇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 ||
办公时间 | 冬时:上午8:30分--11:30分 下午:13:30--17:00分 夏时:上午8:30分 --11:30分 下14:00----17:30分 | ||
咨询电话 | 7251157 | 监督投诉电话 | 7232767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申后批 |
审批结果 | 核发批准文件 |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 |||
附加说明 | |||
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办结后隔天送达 | ||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 |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一 |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1、 申请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或个人;2、一次性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600公顷以下的;3、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开发整理专项规划;4、开发后土地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5、土地开发用地权属清楚无争议,地类正确,面积准确;6、土地开发用地进行了科学评估论证;7、涉及农(牧、渔)业、水利、环保、林业等有关问题的,应取得市农业、水利、环保、林业等有关部门对土地开发用地的意见;涉及拆迁的,应取得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有关协议; | ||
数量限制;无 | |||
禁止性要求:无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1、国有荒山、荒地、荒滩开发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需交验原件);3、国有荒山、荒地、荒滩开发可行性研究报告;4、1∶10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5、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和土地勘测定界图(比例尺不小于1∶10000);6、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7、土地开发用地涉及农(牧、渔)业、水利、环保、林业等有关问题的,应附具市农业、水利、环保、林业等有关部门对土地开发用地的意见;涉及拆迁的,应附具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有关协议。 | ||
材料形式:A4纸制 | |||
材料详细要求:1、国有荒山、荒地、荒滩开发申请审批表原件一份2、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3、国有荒山、荒地、荒滩开发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一份;4、1∶10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一份;5、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和土地勘测定界图(比例尺不小于1∶10000)一份;6、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一份;7、土地开发用地涉及农(牧、渔)业、水利、环保、林业等有关问题的,应附具市农业、水利、环保、林业等有关部门对土地开发用地的意见;涉及拆迁的,应附具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有关协议原件一份。 | |||
必要性及描述:1、国有荒山、荒地、荒滩开发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需交验原件);3、国有荒山、荒地、荒滩开发可行性研究报告;4、1∶10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5、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和土地勘测定界图(比例尺不小于1∶10000);6、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7、土地开发用地涉及农(牧、渔)业、水利、环保、林业等有关问题的,应附具市农业、水利、环保、林业等有关部门对土地开发用地的意见;涉及拆迁的,应附具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有关协议。 | |||
备注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核发 | ||
收费情况 | 无 |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 ||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
填表人(签字):李佳 联系电话:18844629899 处室负责人(签字):刘小东 联系电话:139436925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