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工业化信息局
发布时间:2018-04-28 15:04: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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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应急预案备案
事项名称 地震应急预案备案 权力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有关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适用对象:法人或其他组织(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跨市县区域有关企事业单位)
实施机关 镇赉县经济局 责任处(科)室 镇赉县地震办
办公地址 镇赉县经济局4楼(县政府对过,建行楼上)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冬季: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咨询电话 0436-3222780 监督投诉电话 0436-7222776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备案回执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即时办理,不包含保密鉴定和技术处理时间。
法定时限:即办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快递送达    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已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印发实施。
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无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1.地震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2.企业执照或事业机构法人证(复印件);3.地震应急预案文本;4.电子版地震应急预案。
材料形式:地震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要原件;企业执照或事业机构法人证要原件或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纸质或纸质扫描件(A4纸、加盖单位公章)
必要性及描述:必要
备注:无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备案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备案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填表人(签字):徐延武  联系电话:7222776   处室负责人(签字):徐延武 联系电话:13614362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