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工业化信息局
发布时间:2018-04-28 15:1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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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备案
事项名称 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备案  权力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备案 
适用对象:法人单位
实施机关 镇赉县经济局 责任处(科)室 运行科
办公地址 镇赉县政务大厅,经济局窗口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冬季: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咨询电话 0436-7222776 监督投诉电话 0436-7222776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网上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备案批复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受理后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受理后5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备案的请示
材料形式:请示原件
材料详细要求:纸质(A4纸、加盖单位公章)
必要性及描述:必要
备注:无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备案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2004]2656 号);
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和年审、年检项目的决定》(吉政发[2008]19号);
4、《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备案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