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赉县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8-04-27 10: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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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事项名称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 ||
适用对象 法人(已办理工商登记需从事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 |||
实施机关 | 镇赉县粮食和商务局 | 责任处(科)室 | 外贸科 |
办公地址 | 镇赉县永安西路384 镇赉县政务大厅 | ||
办公时间 | 冬季: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5:00 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14:00—5:30 | ||
咨询电话 | 0436-7255305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6572779 |
申请方式 | 书面申请、网上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审批结果 | 发放《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 ||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 |||
附加说明 无 | |||
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自做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 | ||
送达方式 自取或邮寄 |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1、已办理工商登记;2、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 ||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 |||
禁止性要求 备案表中公司中英文名称需一致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1.《登记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件;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5.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6.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 ||
材料形式 原件1份,企业自备 | |||
材料详细要求 A4纸,加盖企业公章 | |||
必要性及描述 | |||
备注 | |||
办理流程 | 企业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九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2004年国务院令第14号)第四条 第四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 商务部委托符合条件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机关)负责办理本地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受委托的备案登记机关不得自行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备案登记。 备案登记机关必须具备办理备案登记所必需的固定的办公场所,管理、录入、技术支持、维护的专职人员以及连接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网络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登记网络”)的相关设备等条件。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备案登记机关,商务部可出具书面委托函,发放由商务部统一监制的备案登记印章,并对外公布。备案登记机关凭商务部的书面委托函和备案登记印章,通过商务部备案登记网络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对于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以及未按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备案登记机关,商务部可收回对其委托。 | ||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对外贸易经营者不得伪造、变更、涂改、出租、出售、转让和出卖《登记表》 | ||
填表人(签字):邓美露 联系电话:18304369696 处室负责人(签字):单永刚 联系电话:13943623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