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8-04-27 10:5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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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事项名称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适用对象  法人(已办理工商登记需从事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实施机关 镇赉县粮食和商务局 责任处(科)室 外贸科
办公地址 镇赉县永安西路384  镇赉县政务大厅
办公时间 冬季: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5:00   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14:00—5:30 
咨询电话 0436-7255305 监督投诉电话 0436-6572779
申请方式 书面申请、网上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结果 发放《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做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
送达方式             自取或邮寄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1、已办理工商登记;2、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备案表中公司中英文名称需一致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登记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件;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5.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6.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材料形式       原件1份,企业自备
材料详细要求   A4纸,加盖企业公章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企业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九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2004年国务院令第14号)第四条  第四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   商务部委托符合条件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机关)负责办理本地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受委托的备案登记机关不得自行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备案登记。   备案登记机关必须具备办理备案登记所必需的固定的办公场所,管理、录入、技术支持、维护的专职人员以及连接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网络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登记网络”)的相关设备等条件。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备案登记机关,商务部可出具书面委托函,发放由商务部统一监制的备案登记印章,并对外公布。备案登记机关凭商务部的书面委托函和备案登记印章,通过商务部备案登记网络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对于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以及未按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备案登记机关,商务部可收回对其委托。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对外贸易经营者不得伪造、变更、涂改、出租、出售、转让和出卖《登记表》
填表人(签字):邓美露               联系电话:18304369696                处室负责人(签字):单永刚              联系电话:13943623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