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赉县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时间:2018-04-27 11:12:00
来源:
- 小
- 中
- 大
- 字号:
木材运输证核发
事项名称 | 木材运输证核发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凡在本省境内及省外运输《吉林省凭证运输木材名录》规定有合法来源证明须办理木材运输的 | ||
适用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
实施机关 | 林业局 | 责任处(科)室 | 资源科 |
办公地址 | 镇赉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 | ||
办公时间 |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电话 | 7255315 | 监督投诉电话 | 7282105 |
申请方式 | 现场 | 事项审查类型 | 现场 |
审批结果 | 办结 |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 ||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 |||
附加说明:木材运输证超出规定有效期限的,一律不能作为运输木材的合法凭证 | |||
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1个工作日 | ||
送达方式:当面领取或快递送达 |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2次、 |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运输《吉林省凭证运输木材名录》规定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须办理木材运输的申请 | ||
数量限制:合法木材来源证明规定的数量 | |||
禁止性要求:禁止无合法来源的木材办理运输申请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1、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2、检疫证明; |
||
材料形式 : 申请材料1、2由申请人提供 | |||
材料详细要求: 材料1、原件 2、材料1、2A4纸复印件1份 | |||
必要性及描述 | |||
备注 | |||
办理流程 |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申请—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当面告知—审核合格发证 | ||
收费情况 | 无 |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 第三十五条从林区运出非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 重点林区的木材运输证,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木材运输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木材运输证自木材起运点到终点全程有效,必须随货同行。没有木材运输证的,承运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 木材运输证的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 《吉林省森林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明。; |
||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权利:对不符合条件不予办理的有知情权;义务:申请人必须向申请办事机关提交申请材料 | ||
填表人(签字): 杨宇 联系电话: 13943622049 处室负责人(签字): 宋晓艳 联系电话:135968735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