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赉县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时间:2018-04-27 11: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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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审批
事项名称 |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审批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 ||
适用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
实施机关 | 镇赉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 责任处(科)室 | 镇赉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
办公地址 | 镇赉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 ||
办公时间 | 夏季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7:30 冬季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电话 | 7255315 | 监督投诉电话 | 7282105 |
申请方式 | 现场 | 事项审查类型 | 现场 |
审批结果 | 完结 |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3日 | ||
法定时限: | |||
附加说明 | |||
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3个工作日 | ||
送达方式:当面或邮寄 |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2次 |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在森林防火期内,确实需要进入森林火险区的 | ||
数量限制 | |||
禁止性要求: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1.身份证复印件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3.入山理由、时间、地点、活动范围。 | ||
材料形式:由申请人提供 | |||
材料详细要求:纸张要求A4纸 | |||
必要性及描述 | |||
备注 | |||
办理流程 | 申请→窗口人员初审→县政府审批→送达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法定依据 | 《森林防火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41号)第二十九条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 ||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1、有办理事项的知情权。2、有提交申请材料的义务。 | ||
填表人(签字) 邵华 联系电话:13943628599 处室负责人(签字): 战勇来 联系电话:13943628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