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8-04-28 15:1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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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和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事项名称 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和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审批
适用对象  个人、法人或其它组织
实施机关 镇赉县民政局 责任处(科)室 社会事务科
办公地址 镇赉县政务大厅民政窗口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夏秋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春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 0436-7259523 监督投诉电话 0436-7259503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现场查询
审批结果 批复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快递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镇赉县行政区域内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和利用非国家财政资金建设县级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的单位和个人。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申请报告; 2、村民代表大会决议; 3、土地、林权证明; 4、乡(镇)人民政府的批示文件; 5、县级发改、国土、建设、规划、林业、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 6、资金来源和投资计划书; 7、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材料形式  原件
材料详细要求 无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申请筹建、受理、审查、现场勘查、批准筹建、验收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628号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