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8-04-28 15:1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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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下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事项名称 县级以下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对县级以下社会团体变更审批
适用对象   法人
实施机关 镇赉县民政局 责任处(科)室 社会组织科
办公地址 镇赉县政务大厅民政窗口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夏秋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春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 0436-7259523 监督投诉电话 0436-7259503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现场查询
审批结果 对准予变更的对象发放《准予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决定书》和换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快递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社会团体按照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对包括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和业务主管单位等登记事项的变更,履行内部如理事会决议程序,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数量限制 无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必要,一式两份。)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非必要,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须经业务主管单位盖章同意,一式两份)
         离任审计报告  (非必要,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变更时提供,其他变更不提供。原件一式两份)
         会议纪要或决议 (必要,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关于同意作为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非必要,发生业务主管单位变更时,由新业务主管单位经前置审查同意后出具该批复文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干部兼职审批文件(对于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的)(非必要,原件一式两份)
         住所证明(非必要,社会团体住所变更时为必要,其他变更时为非必要。一式两份)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非必要,社会团体注册资金变更时提供,其他变更不提供。原件一式两份)
         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及章程(非必要,社会团体名称、业务范围或业务主管单位变更时为必要,其他变更时为非必要。须经业务主管单位盖章同意。)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必要)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申请人窗口申请、窗口初审、分管领导审定、主要领导审核、制发新证书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填表人(签字):杨闯            联系电话:18443665588         处室负责人(签字):姜锐     联系电话:13943623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