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赉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8-04-28 15:16:00
来源:
- 小
- 中
- 大
- 字号:
县级以下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事项名称 | 县级以下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对县级以下社会团体注销审批 | ||
适用对象 法人 | |||
实施机关 | 镇赉县民政局 | 责任处(科)室 | 社会组织科 |
办公地址 | 镇赉县政务大厅民政窗口 | ||
办公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夏秋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春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 ||
咨询电话 | 0436-7259523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7259503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现场查询 |
审批结果 | 对准予注销的对象发放《准予社会团体注销登记决定书》并收缴《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及财务凭证。 |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 ||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 |||
附加说明 | |||
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 ||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快递送达 |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自行解散的; (三)分立、合并的。 社会团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社会团体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社会团体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
数量限制 无 | |||
禁止性要求 无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申请表 (必要,一式两份。) 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清算报告书(需包含剩余资产处理情况) (必要,原件一式两份)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必要,原件一式两份) 通知债权债务人申报债权债务的公告 (必要,原件一式两份。)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的批复文件(直接登记的除外)(非必要,有业务主管单位必须提供,原件一式两份) 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必要,原件一式两份) 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财务凭证和银行销户证明(必要) |
||
材料形式 | |||
材料详细要求 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
必要性及描述 | |||
备注 | |||
办理流程 | 申请人窗口申请、窗口初审、分管领导审定、主要领导审核、 发布注销公告 | ||
收费情况 | 无 | ||
法定依据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自行解散的;(三)分立、合并的;(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 ||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
填表人(签字):杨闯 联系电话:18443665588 处室负责人(签字):姜锐 联系电话:139436235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