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8-04-28 15:1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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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纪念建筑物迁移的审批
事项名称 烈士纪念建筑物迁移的审批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对烈士纪念建筑物迁移的审核
适用对象   个人或法人
实施机关 镇赉县民政局(省厅委托) 责任处(科)室 镇赉县民政局(省厅委托)
办公地址 镇赉县镇赉镇凌云西路785号镇赉县民政局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夏秋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春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 0436-7259523 监督投诉电话 0436-7259503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现场查询
审批结果 迁移烈士纪念建筑物批文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6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6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快递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无
数量限制 无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书面申请(原件一份,必要)
         重大建设工程的土地使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必要)
         重大建设工程的立项批准文件 (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必要)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领取结果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7号)第十一条  未经批准,不得迁移烈士纪念设施。因重大建设工程确需迁移地方各级烈士纪念设施的,须经原批准等级的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备案。迁移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的,应当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填表人(签字):  杨闯          联系电话:18443665588              处室负责人(签字): 吴洪     联系电话:1320448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