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8-04-28 15:2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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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金分配
事项名称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金分配 权力事项类型 其他事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进行经济补助金分配
适用对象   个人
实施机关 镇赉县民政局 责任处(科)室 安置办
办公地址 镇赉县镇赉镇凌云西路785号镇赉县民政局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夏秋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春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 0436-7259518 监督投诉电话 0436-7259503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现场查询
审批结果 发放资金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7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送达方式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上年度退伍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数量限制 无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银行卡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1.民政局上报预算及方案。2.省民政厅县财政局下拨款。3.县民政局下拨经济补助金。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到定点银行领取。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二十条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退役金标准,并适时调整。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军队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确定和调整退役金标准的具体工作。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现役年限领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填表人(签字):  杨闯          联系电话:18443665588      处室负责人(签字):  侯传宇       联系电话:1364436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