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赉县民族宗教局
发布时间:2018-04-28 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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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资格的核准及统一核发清真标识
事项名称 | 申请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资格的核准及统一核发清真标识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申请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资格的核准及统一核发清真标识 | ||
适用对象 法人 和个人 | |||
实施机关 | 镇赉县民族宗教局 | 责任处(科)室 | 民族科 |
办公地址 | 镇赉县镇赉镇永安西路407号人大办公楼305室 |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 ||
咨询电话 | 0436-7223604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7224232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审批结果 | 上门办理的,所需材料提供齐全,发放清真标识。 |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受理后即时办结。 | ||
法定时限 | |||
附加说明 | |||
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即时送达 | ||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1.生产、经营清真食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生产经营活动的负责人中,有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民族的人员;2.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有一定比例的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民族的从业人员;3.原材料采购、主要烹饪、仓库保管等关键岗位的从业人员,由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民族的人员担任;4.有清真食品专用的运输车辆、计量器具、生产工具、储藏容器和加工、出售场地;5.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是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民族的人员。 | ||
数量限制 无 | |||
禁止性要求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1.企业从业人员总数及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民族的从业人员的名单、身份证及其复印件;2.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负责人中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民族的人员的身份证、聘任书及其复印件;3.个体工商户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 ||
材料形式 纸质 | |||
材料详细要求 两份 | |||
必要性及描述 | |||
备注 | |||
办理流程 | 申请—审核—送达 | ||
收费情况 | 无 | ||
法定依据 | 《吉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 ||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
填表人(签字): 石贺 联系电话: 7223604 处室负责人(签字):聂立秋 联系电话:7223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