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赉县农村商业银行
发布时间:2018-04-28 16: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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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事项名称 |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 | ||
适用对象:镇赉县域内广大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 | |||
实施机关 | 镇赉农村商业银行 | 责任处(科)室 | 三农金融部 |
办公地址 | 各乡镇支行营业室 |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 | ||
咨询电话 | 0436-7259653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7259653 |
申请方式 | 通过包村信贷客户经理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客户经理审查 |
审批结果 | 通过包村信贷客户经理进行告之 |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 ||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 |||
附加说明:无 | |||
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1个工作日 | ||
送达方式:信贷客户经理进行通知 |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一是借款人必须是在信用社服务区内居住,户在人在,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18周岁以上、男性小于55周岁,女性小于50周岁的农户(包括:农民、农工或农村个体经营户)。二是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借款人能够积极主动归还到期贷款,有承包土地或固定的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生产经营状况较好,有较强的还贷能力。三是从事土地耕作或其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的产品适销对路有市场、有效益,能够取得可靠、稳定的收入。四是借款人必须具备劳动生产和经营管理能力,掌握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技术,懂经营、会管理。五是在信用社无不良贷款,近两年无不良信用记录,在其他金融机构无贷款,无外债。 | ||
数量限制:1次 | |||
禁止性要求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夫妻双方身份证件、户口本、结婚证、土地合同 | ||
材料形式:纸制 | |||
材料详细要求:要求必须是原件 | |||
必要性及描述 | |||
备注 | |||
办理流程 | 农户申请→客户经理受理与调查→授信评审部审查、审批→签订合同→发放贷款→贷后管理→贷款回收 | ||
收费情况 | 无 | ||
法定依据 | 《吉林镇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户类贷款管理办法》镇农商银发【2018】18号(全文都是规定农户贷款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内容) | ||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
填表人(签字):郑立伟 联系电话:7259653 处室负责人(签字):郑立伟 联系电话:135043629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