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赉县农村商业银行
发布时间:2018-04-28 1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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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个人类贷款
事项名称 | 非农个人类贷款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非农个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贷款 | ||
适用对象:镇赉县域内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类贷款客户 | |||
实施机关 | 吉林镇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责任处(科)室 | 公司金融部 |
办公地址 | 各乡镇支行营业室 |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 | ||
咨询电话 | 13634362189 | 监督投诉电话 | 7227111 |
申请方式 | 通过各支行非农客户经理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客户经理调查 |
审批结果 | 通过各支行非农信贷客户经理进行告之 |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 ||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 |||
附加说明:无 | |||
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1个工作日 | ||
送达方式:非农信贷客户经理进行通知 |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个人类贷款的客户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长期居住国内的外国人,贷款到期时不超过65周岁,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合伙企业等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 (二)具有固定住房、稳定的经营场所或工作单位,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偿还信用的能力; (三)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需进行信用评级的达到规定信用等级; (四)申请贷款用途合法合规,额度、期限等要素合理; (五)需开立个人结算账户,主要用于贷款发放和回收;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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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1次 | |||
禁止性要求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个人经营类贷款所需材料 1. 借款申请人夫妻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2.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或五证合一后营业执照)及其他经营资质文件 3. 抵(质)押物所有权证明文件 4. 缴税凭证 、缴纳水电费凭证 5. 借款申请人近一年流水及其他收入证明 6. 贷款用途证明 7. 不少于贷款用途总额度30%的自有资金证明 个人消费类贷款所需材料 1. 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2. 借款申请人个人收入证明 3. 借款申请人近一年流水 4. 贷款用途证明 5. 不少于贷款用途总额度30%的自有资金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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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纸制 | |||
材料详细要求:要求必须是原件 | |||
必要性及描述 | |||
备注 | |||
办理流程 | 客户申请→客户经理受理与调查→授信评审部审查、审批→签订合同→发放贷款→贷后管理→贷款回收 | ||
收费情况 | 无 | ||
法定依据 | 《吉林镇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类贷款管理办法》镇农商银发【2017】39号(全文都是规定个人类贷款的内容) | ||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
填表人(签字):钟宝 联系电话:7227111 处室负责人(签字):钟宝 联系电话:136343621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