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农村商业银行
发布时间:2018-04-28 16:11: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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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算账户开户
事项名称 银行结算账户开户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单位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适用对象   企事业单位、非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个体工商户、军队、武警部队、律师事务所、税务师税务所、外资企业办事处、福利机构、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镇赉农商行营业部、镇赉支行、建平支行、东屏支行、坦途支行、嘎什根支行、五棵树支行、四方坨子分理处、沿江支行、大屯支行、莫莫格支行、黑鱼泡支行 责任处(科)室 镇赉农商行会计结算部
办公地址 各乡镇支行及城区镇赉农商行营业部(政务大厅东)、镇赉支行(镇赉县团结东路)
办公时间 工作日
咨询电话 0436-7264282 监督投诉电话 0436-7259659
申请方式 柜面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审批结果 开户网点告知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3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1个工作日
送达方式  开户网点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有结算需求的单位均可申请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基本账户不可重复开立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申请书、证照、身份证原件、文件等
材料形式  纸质
材料详细要求。基本存款账户开立:需提供单位证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授权书;一般存款账户开立:需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设所需的全套资料、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证明文件(贷款合同或其他结算需要的证明);专用存款账户开立:需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设所需的全套资料、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资金性质的相关批文或证明;临时存款账户开立:一是临时机构需提供驻地主管部门批文,二是非临时机构,1.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需提供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2.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正本、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3.注册验资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首先到开户网点申请,提交开户资料,由开户网点审核开户资料后,如果是核准类账户将账户开户资料报送当地人民银行核准,如果是备案类账户由开户网点在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备案。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令(全文都是规定人民币结算账户的内容)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使用账户,遵守账户管理办法。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处室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