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18-04-27 15:53: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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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事项名称 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农药经营许可的申请、审查、核发和监督管理
  适用对象:个人、法人
实施机关 镇赉县农业局 责任处(科)室 镇赉县农业综合执法队
办公地址 镇赉县政务大厅二楼农业窗口
办公时间 每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7:00
咨询电话 4367220152 监督投诉电话 4367222721
申请方式 现场  事项审查类型 现场审查 
审批结果 完结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无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即送
  送达方式:根据申请人要求,选择在县政务大厅农业窗口现场领取或以邮寄方式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四)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五)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无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四)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五)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六)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七)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八)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材料形式:需要申请人自行出据 
材料详细要求:A4纸各1份
必要性及描述:无
备注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核发
收费情况 无 
法定依据 1、《农药管理条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7号,第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农业部2017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咨询权力和出具有关证件义务
填表人(签字):高启林       联系电话:13843624229   处室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