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18-04-27 16: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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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核发(栽培种)
事项名称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核发(栽培种)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核发
  适用对象:个人、法人
实施机关 镇赉县农业局 责任处(科)室 镇赉县农业综合执法队
办公地址 镇赉县政务大厅二楼农业窗口
办公时间 每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7:00
咨询电话 4367220152 监督投诉电话 4367222721
申请方式 现场  事项审查类型 现场审查 
审批结果 完结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附加说明:无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即送
  送达方式:根据申请人要求,选择在县政务大厅农业窗口现场领取或以邮寄方式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一)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上;
(二)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1名以上、生产技术人员1名以上;   
(三)有必要的灭菌、接种、培养、贮存等设备和场所,有必要的质量检验仪器和设施;  
(四)栽培种生产场地的环境卫生及其他条件符合农业部《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要求。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无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一)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三)菌种检验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四)仪器设备和设施清单及产权证明,主要仪器设备的照片;  
(五)菌种生产经营场所照片及产权证明;  
(六)品种特性介绍;   
(七)菌种生产经营质量保证制度。申请母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当提供品种权人(品种选育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材料形式:需要申请人自行出据   
材料详细要求:A4纸各1份  
必要性及描述 :无 
备注
办理流程 申请——审核——领导签批——核发
收费情况 无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11月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3、《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14年农业部令第3号修订)第十四条。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咨询权力和出具有关证件义务 
填表人(签字):高启林       联系电话:13843624229   处室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