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气象局
发布时间:2018-04-28 08:48: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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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证明
事项名称 气象证明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出具保险索赔额、司法取证等需要的气象灾害证明材料
适用对象:因气象灾害造成损失的法人、组织、个人。
实施机关 吉林省镇赉县气象局 责任处(科)室 气象台
办公地址 镇赉县气象局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咨询电话 0436-7250121 监督投诉电话 0436-7222967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结果 气象证明材料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即办
法定时限:无
附加说明:需提前电话预约并确认灾害地点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即办即发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  快递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诉讼、保险理赔活动需要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提供气象灾害证明材料的,并且是本辖区内出现的天气过程。
数量限制:无
禁止性要求:无
申请材料1 材料名称:申请人身份证
材料形式: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必要性及描述:必要
备注:无
申请材料2 材料名称:授权委托书(介绍信)
材料形式:原件
材料详细要求:申请人为法人或组织的;申请人为个人,但申请人与经办人不一致的。
必要性及描述:必要
备注:无
办理流程 无特定流程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吉林省气象条例》第二十八条保险索赔、司法取证等需要的气象灾害证明材料,应当由气象灾害发生地的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出具,并保证出具材料的真实性;当气象灾害难以确定时,由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灾害评估鉴定,出具书面证明。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无规定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0436-7250121   处室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0436-725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