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8-04-27 14:31: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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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事项名称 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科学合理地确定工伤补偿待遇、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伤保险制度的中心内容
适用对象   工伤职工或享受抚恤金的遗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凡符合条件和履行了义务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实施机关 镇赉县人社局 责任处(科)室 医保局
办公地址 民生大厦
办公时间 工作日8:30-11:30、13:30-17:00(夏季为14:00-17:30)
咨询电话 7297708 监督投诉电话 7238443
申请方式 现场 事项审查类型 现场审查
审批结果 当日完结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7天
法定时限                      20天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做出决定之日起当日送达
送达方式                     现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身份证、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工伤认定申请表
材料形式  工伤认定申请表A4纸三份
材料详细要求 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后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劳动关系证明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申请、审核、审批、发放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关于组建镇赉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填表人(签字): 孙聪慧 联系电话: 7297708 处室负责人(签字):张彦亮 联系电话:13943626777